集体土地与宅基地之间的区别有如下内容: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宅基地使用权的意思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有:
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