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村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时,应当及时去土地管理局部门补办。证件的丢失并不能代表实体内容的灭失。只要仍然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用地标准不超标,那么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应被剥夺。只需要前往土地管理局进行补办即可,与此同时土地管理局应该允许补办。
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一)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二)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遗失;
(三)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五)经审核,属补发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六)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七)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证,而不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的证明,而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证明。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使用证而不是房产证,丢失不会造成权利损失。当村民丢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时,只需要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土地管理局进行补办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是集体建设用地没证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