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共有的四种类型有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屋、共同继承未分割前的房产、合伙房屋。
(一)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屋属夫妻共同共有。这种取得无论是购买、继承、赠与都为共同共有;
(二)家庭共有房屋:用家庭积蓄购建的房屋是共同共有房屋;
(三)共同继承未分割前的房产:遗产房屋在未作分割处理前,属各有权继承人共同共有房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理;
(四)合伙房屋:两个以上当事人互约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事业的组织。
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等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主张其权利。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如何确定家庭共同共有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