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因此,当建设用地拆迁经过审核、批复后是可以依法进行拆迁的,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建设用地是可以出让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综上所述,国家是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因此建设用地批复后可以拆迁,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金。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建设用地批复后拆迁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