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共有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1-02-19 09:13: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目前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归属不明,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多,矛盾大,物权法应当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共有财产吗?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对你提供帮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共有财产吗

一、建筑区划是什么意思

建筑区划是指对按照统一的城市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的,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聚集区进行的区域划分。 按照主要建筑物的功能可以划分为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办公区等建筑区划。 划分建筑区划的依据主要是城市规划道路、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等因素。 建筑区划一般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管理区域相一致,以便于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管理。

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共有财产吗

关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属的规定。根据规定可知: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建筑区划内4米以下宽的道路归业主,4米以上宽的道路归市政。有些大的建筑区,如北京的天通苑,主干线道路产权归政府。经认真研究,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经调查研究认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

3、是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三、侵占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行为谁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针对侵占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行为,任何业主都可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行为人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则需要结合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行为人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共有财产吗?答案当然是属于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若有侵占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行为,任何业主都可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上是小编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的归属问题作出的简单阐述,您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获取更多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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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包括城镇公共道路属于业
如果道路明确标注为城镇公共道路,则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你好 房本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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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望采纳。
这属我们共有财产吗
是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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