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保护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四)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五)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虽然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因此,虽然公民可以享有其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但是国家是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征用的。
(一)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二)物权是一种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三)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四)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五)物权具有排他性。
(六)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物权必须要公示。
(七)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八)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综上所述,物权的保护可以分为请求确认物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等保护方式。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物权的保护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