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否是物权

更新时间:2021-10-18 20:20: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占有权的理解,我们能够从字面上的意思可以看出占有权就是对某种物品或者是财产进行占有的权利,就是会在事实上或者是法律上来控制某种物品或者是某种财产的权利,那么占有是否是物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占有是否是物权

一、占有是否是物权

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民法典,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破产债权申报包括物权吗

这个是可以起诉追偿的,可以要求拍卖抵押物。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

三、被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被担保物权已经消失。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被担保物权消失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占有是否是物权相关的内容,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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