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有消防证吗

更新时间:2021-11-12 12:0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都应该知道,无论是做任何的对面的生意甚至是一些学校、酒店等消防都是必须要用的,只要是消防不过关的就需要进行停业整顿甚至是取缔。那么,集体建设用地有消防证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建设用地有消防证吗

一、集体建设用地有消防证吗

不用,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9、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10、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五十四条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集体建设用地有消防证吗这个问题相关知识。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的取得、使用、流转都是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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