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客体,也就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范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想使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抵押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受益的民事行为才受法律保护。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因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抵押合同,会因主体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二)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因为抵押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须以抵押物的价值抵债,这就要求抵押人必须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者对抵押物享有处分的权利。否则,债权人也就是抵押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动产抵押;
(二)不动产抵押;
(三)权利抵押;
(四)最高额抵押;
(五)财团抵押;
(六)共同抵押。
综上所述,抵押权的客体,指的是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权利范围。抵押可以分为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共同抵押等多种类型。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抵押权客体究竟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