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变动的需要登记吗

更新时间:2021-02-23 09:12: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的权利在变动时都是需要一些程序的,地役权也不例外。那么地役权变动的需要登记吗?在你想要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都是物权变动的内容。一定要去办理相关程序,因为如果地役权已经发生了变动,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则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完成物权的变动。找法网小编在这里提醒这个广大网友一定要注意哦。
地役权变动的需要登记吗

一、地役权变动的需要登记吗

不动产物权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变动时,应当将其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情形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公示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民法典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都是物权变动的内容。

如果地役权虽然已经发生了变动,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则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完成物权的变动。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只要作为公示内容的物权现状没有变动,便可以视为物权变动没有发生过。例如,当地役权人取得供役地的用益物权时,因混同而导致地役权消灭时,就应当及时办理地役权的注销登记。使供役地负担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公示。

之所以要求当事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是因为该供役地的用益物权很有可能会转让给第三人,有负担的不动产和没有负担的不动产在价值上是完全不同的,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了具有负担的不动产之后,将会使受让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样对受让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维护登记簿的公示、公信力,必须要在地役权人办理变更、转让或者注销该地役权登记后,地役权变动才能生效,否则地役权仍然存在。同时向公众公开不动产负担的情况,对保护受让人的利益,防止纠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什么是地役权设立登记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多年来我国没有地役权制度,有关地役权纠纷大多是按相邻关系处理的,但相邻关系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代替地役权,这是因为,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是维护正常生活和生产的最低需要。而地役权是以协议的方式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地役权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

三、该怎么申请地役权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通过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地役权变动的需要登记吗,有关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内容,不然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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