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如何的

更新时间:2021-02-24 09:02: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人和人都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当我们通过划拨、出让、流转等方式获得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后,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当使用权消灭的,也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如何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如何的

  一、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照这一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办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为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把有关事项记载到专门的簿册上,由此可看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具有强制性。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及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登记时设立。在登记的效力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的是登记成立主义,即如果只是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即使合同生效,受让人也无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如何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办理所需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或相关补偿证明材料;原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流程:受理登记申请;对要办理的登记收取费用送达:短信告知结果及取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快递送达。

  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注销登记。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如何的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有更多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来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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