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人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在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居住合同,在居住合同中应当明确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居住权合同的形式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