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物权的取得

更新时间:2021-11-04 18:1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人人都享有物权。物权是人们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该如何界定物权的取得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界定物权的取得的相关内容。
如何界定物权的取得

一、如何界定物权的取得

(一)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二)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二、常见的物权取得行为有哪些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三、物权变动的要件有什么

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是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动产是以交付为要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界定物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另一种是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如何界定物权的取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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