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按是否为法定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按法定份额共有。继承房产就属于此种类型。例如,张氏和李氏夫妻生前有一套房屋,现张氏亡,则其妻李氏、张氏子女、张氏父母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其中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剩余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二是按约定份额共有。现在最常见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房屋形成按份共有。这是由于作为父母,一方面担心未来征收遗产税加重房屋转让的成本,因此要将子女作为购买人之一;另一方面考虑到购买后很长一段时间自己仍要居住,为避免因仅办成子女的产权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就要与子女共有。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按份共有,是几个法人或自然人或法人和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处房产。由于房产的保值和增值功能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购房用于投资的比例不断提升;但是房产的价值量很大,特别是体量大的非住宅(不宜分割出售)更使单个个体难以承受,于是形成合作购房的势头。
约定按份共有按份额的不同种类可分为按房产价值份额共有和按部位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比如张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马踢伤他人,张某、李某对受害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分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第二,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第三,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按份共有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处理按份共有的情况,下面可以根据实际关系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特征来进行实行相关权益,同时也要了解我国财产的一些相关特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