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楼房多少年的居住权

更新时间:2022-02-05 12:3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民现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都会告知相应的房屋产权期限,其实房屋产权期限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很多读者想知道具体期限是多久,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关于城市楼房多少年的居住权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城市楼房多少年的居住权

  一、城市楼房多少年的居住权

  依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城市楼房居住权是多少年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由房屋所有人与居住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最新法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只对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的期限延长有了相关的说明,并没有明确告知具体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使用途径不同有些许差别,不过建设用地期限可以无限延长而且是免费续期,所以不会对大家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城市楼房多少年的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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