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更新时间:2022-02-04 14:02: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近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增加了不少的新法律制度,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那么,民法典中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那么你知道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一、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去哪里登记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还可以是非家庭成员的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房子的居住权是多少年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时要协商居住权的期限,并且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所以房屋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居住权是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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