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

更新时间:2022-02-14 13:10: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可以为一人或多人所有,即个人所有以及共同共有,遗失物是遗失人因特殊原因遗落的所有物,遗失人自身没有丢弃遗失物的意思表示,那么拾得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拾得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

  一、拾得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二、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二)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三、遗失物的特征有哪些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综上所述,如果拾得人拾取的物品性质是遗失物的,则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会产生先占的法律效力,拾得人需要承担返还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拾得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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