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房屋,但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且转让房屋所得价值要优先清偿担保的债务。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果房屋抵押的金额打折后能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担保。举例:贷款100万,房屋值200万,银行按6折算,可以贷给你120万,这样就不需要担保人。如果房屋价值不能覆盖贷款金额,就需要担保。举例:贷款100万,房屋价值100万,银行要打折算,只能贷给你60万,还差40万的缺口,这时候就需要担保人。
房产抵押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综上,房产担保期间可以买卖,但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且转让房屋所得价值要优先清偿担保的债务。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房产担保期间能否买卖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