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地役权
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二)地上权
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三)空中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四)地下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五)租赁权
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一)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二)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三)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四)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五)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土地他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地段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
其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二)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三)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四)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五)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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