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保证人的,如果债权人要求有保证人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要看借款合同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通常情况下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则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
(二)借款合同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到期之日起算三年。
(三)借款合同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也可以随时向出借人还款。
(四)借款合同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即找借款人催要过),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等等。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二)贷款的用途;(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所以,抵押借款有没有担保人是自行协商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抵押借款必须有担保人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