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用来作为抵押的物品包括:提供抵押的人所有的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其仅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则法院因考虑到债务人及其家属应有居住之处,从而会导致难以执行的问题,最终让债权得不到受偿。所以,当用房屋作抵押时,最好了解清楚其是不是仅有一套房屋,如果仅有一套房屋,应考虑用其他财产或者其他担保方式来担保债权。另外,抵押物品的价值应小于借款的额度。同时应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用于抵押的东西,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民间借贷法律认可最高利息是年利率2%,年利率24%。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两边约好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超越部分的利息约好无效。借款人恳求出借人返还已付出的超越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总得来说就是,借贷不超越24%的利息均受维护;超越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天然债款,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而超越36%的部分一律不维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非常普遍,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受法律保护。
首先必须明确,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也不例外。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不合法的如明知是用于赌博、购卖毒品等违法犯罪的则不予以支持,因此只有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相应的,我国法律不保护下列借贷行为: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借款的,如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2.企业以借款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4.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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