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三)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一)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二)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五)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户需要报税。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政策,建立经营实体的账簿并及时进行核算,税务部门会不定期进行查账征收税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体户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的内容,综上,注销可以但是一定要把税款结清。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