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如何行使?

更新时间:2022-05-03 12:03: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等三种,一般在这三种中,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那么留置权如何行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留置权如何行使?

  一、留置权如何行使

  (一)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四)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二、留置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是哪些

  (一)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二)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三)从属性

  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

  (四)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

  (五)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

  (六)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七)无妨碍留置权

  三、留置权有哪些权利义务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等。留置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义务;返还留置物等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留置权如何行使?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对于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上要件才可以行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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