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转让的程序如下: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产转让的注意事项包括:
1.无合法产权证或被注销、吊销;
2.权属有争议且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其他方式限定转移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与产权所载内容不符的。
除此之外,找法网提醒还需对转让合同进行相关审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房产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