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捡到遗失物没有报酬请求权,只有对因为管理遗失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请求权。当事人拾得遗失物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因为构成善意取得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以合理的财产受让、受让的财产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没有登记的已经交付。
捡到遗失物没有报酬请求权,只有请求权利人返还合理费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若拾得人为了保管遗失物支出了合理费用,则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返还这部分费用;若权利人为了寻找遗失物发布了悬赏广告,则拾得人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广告中承诺报酬的权利。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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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谨慎处理
应该及时寻找失主,不属于善意取得,
房子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使用权限。但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限已经届满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您好!担保物权人享有此权利。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希望帮到您
建议直接报警处理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