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的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
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建筑40年,民用建筑70年。车位只有使用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另外没有产权的车位一般是人防工程,人防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按照规定,人防工程不论产权,在战争发生时候都应无条件交由人防部门管理。
开发商有权卖地下车位,但是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相关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对于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地下车位,就要看是否有建筑规划,区划内规划为车位的,开发商有权出售,规划外的,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则无权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