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指的是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可以用私力对抗的方式,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只有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
占有保护请求权以排除对占有的侵害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物权的请求权,根据占有受侵害的不同情形,分别发生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危险消除请求权。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害占有人的占有。
2.请求人为占有被妨碍者,无论是无权占有或有权占有,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程度。
3.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4.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区别:
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妨碍的适用范围比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
2.义务主体有所不同
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找法网提醒您,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
3.责任功能有所不同
排除妨碍主要是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它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已发生,它也不是为了填补损害,主要是发挥预防可能损害发生的功能。排除妨害从功能上说,不属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权利人诉求排除妨害,应当有一定的结果状态发生,并已造成某些轻微的实质性损害且仍处在持续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