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留置权生效条件

更新时间:2022-07-14 18:1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俗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有留置权不能违反公序良;不能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事先排除留置权的,不能行使留置权等。留置权的生效条件有存在合同关系;债务与留置物有关系;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条件。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留置权生效条件

  一、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者交付财产时的指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时,不得行使留置权。

  2.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3.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履行义务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均未履行义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二、留置权生效条件

  留置权的生效条件: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三、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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