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主体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有法律保护的。
如果申请宅基地主体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宅基地转让的情形是有效协议。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那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宅基地转让使用权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规定中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依据:
1.宪法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律
《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对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