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需要写明以下几点: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是无效的:
1.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2.违反《民法典》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相对人恶意串通,对于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