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抵押房产是有效期,在抵押期间的房产买卖是有效的,抵押人买卖抵押的房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且买卖房产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找法网提醒您,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规定,欠条中有房屋抵押的,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