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不可以作为质押的财产,只有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不能质押的原因如下:
1.不动产作为担保财产是不能转移的,因此不能质押,只能办理抵押手续。
2.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3.不动产作为不可移动的财产,要做到由由质权人负责保管是不可能的。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可以的,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依据法律与合同用物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是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他人取得、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进行,他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找法网提醒您,设定他物权,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