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
1.方式不同。抵押是代表汽车仍然是所有权人占有的,不会转移抵押物;质押刚好是相反的,出质人是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质押车是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不同。抵押的担保范围就是主债权、违约金、利息等方面的费用;质押车除了在抵押车的担保范围之内,其中还会包含质物的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的条款有:质押财产的基本情况;质押财产的交付方式;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