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买卖行使的是处分权,处分权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房屋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房屋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的分类有:
1.根据处分权的产生方式可分为法定处分权和约定处分权;
2.根据处分的方式可分为整体处分权和部分处分权;
3.根据处分标的的性质可分为动产处分权和不动产处分权;
4.处分权的其他分类。
处分权与使用权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
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2.对物品的所有权不同
处分权必须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权拥有者同意才能够处分;而使用权可以不用拥有所有权。
3.代表的权利不同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而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找法网提醒您,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