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买卖交付后不一定能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出售房屋,并且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执行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
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主合同有效;
6.应当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抵押权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即使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依然不能够设立。
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3.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