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担保期限是多少年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一年,可以与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质押必须登记,登记质权才能够设立。找法网提醒您,解除质权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是具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登记程序如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提供资料申请质押贷款;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5.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
6.贷款人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