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婆家的房子我不一定有居住权,房屋用益物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设立了居住权给亲属的,亲属就具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找法网提醒您,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