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有: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3.被查封的财产。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让他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因此,第三人即使是善意,也不应取得所有权。
原则上遗失物和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和赃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取得两年之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全面放开了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至此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赃物都适用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