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私下买卖房屋的过户流程如下: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找法网提醒您,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过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自机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