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上的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我国《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民法典》第4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