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地上房屋是否可以构成相邻关系

更新时间:2022-11-07 20:20: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与地上房屋是可以构成相邻关系的,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与地上房屋是否可以构成相邻关系

  一、土地与地上房屋是否可以构成相邻关系

  土地与地上房屋是可以构成相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

  1.有利生产原则。

  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

  2.方便生活原则。

  方便生活是相邻权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权利,即一方权利人在行使物权时原则上不能造成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不便。

  3.团结互助原则。

  团结互助是我国民间长期倡导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基于这样一个社会道德要求,对于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冲突,有关部门的处理原则是通过调解促进相邻权利人实现团结互助。

  4.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是解决一切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相邻权利冲突的处理也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三、民法典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如何区分

  民法典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分如下: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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