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只能归属国家。民法典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找法网提醒您,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也就意谓着无主物只能归属国家所有。
遗失物与无主物区别为: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无主物是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法律上规定对无主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对于无主财产,法院会发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