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

更新时间:2022-11-03 14:3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不属于相邻权的,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两个相邻不动产之间产生的一种权利。两个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享有相邻权,所以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
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

  一、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

  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不属于相邻权的,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指两个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享有的权利,所以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权的种类有哪些

  1.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

  2.施工相邻权:指的是你在修建、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3.管线相邻权。

  4.用水相邻权。

  5.防险相邻。

  6.环保相邻权:有以下两点,

  (1)相邻人在排污排废的时候,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

  (2)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三、相邻权的权利都有哪些

  1.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2.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3.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找法网提醒您,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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