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内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填写。
2.抵押权人:
(1)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2)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交的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3)身份证明号栏:根据提交证件填写,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抵押人、债务人栏,找法网提醒您,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
4.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1.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房屋产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2.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3.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