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股权不是出售质押,股权质押是指以股权作为出质物对债务进行担保的行为,股权出质后出质人不能对股权进行处置,但清偿担保债务后,质权人的行权消失,所以股权质押不是出售股权。
股权质押不能做转让,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登记流程如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提供资料申请质押贷款;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5.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
6.贷款人办理贷款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