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利包括的类型有: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土地他项权利的特征如下:
1.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房产办理抵押或者购买以后就要根据实际来办理他项权的登记,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他项权证没有注销的时候,该房产不得参与市场交易,但如果还清的贷款,就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解除他项权的登记事项的。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