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含义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1-27 16:3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含义是当事人对建筑物内的不动产进行区分的基础上由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含义是什么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含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含义是指当事人对于建筑物的享有是有区分的,当事人对于专有部分可以享有所有权,对于公共部分,只享有利用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损害该建筑物,虽然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享有其所有权的,但是各地的房屋建造都是有形式、质量等的规定的,若是其所有者随意的改造,找法网提醒您,难免会使得其丧失原有的功能,故此此类行为是被禁止的。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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