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种类包括:
1.所有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2.用益物权权确认之诉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民法典》第234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物权纠纷如果涉及到返还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物权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物权确认纠纷属于财产的案件,该类案件的诉讼费与诉讼的标的有关,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不足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的诉讼费,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按照诉讼标的的2.5%缴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