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的类型有: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物权请求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有: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存在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这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实质要件。
3.须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 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例如甲将房屋租与乙,则在租赁期内甲不能完满地支配该房,但甲不得对乙行使物权请求权。
4.须有相对人之出现
妨害出现后,尚需有相对人,物权人始能行使物权请求权,因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为请求特定之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找法网提醒您,若没有或找不到相对人,纵有物权之正常行使受有妨碍之事实,物权人也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第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第二,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