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
1.主合同无效的;
2.担保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或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4.担保或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的具体表现有: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4.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